近期,浙江省紹興市偷倒印染污泥事件成為輿論的焦點(本報2013年7月17日A3版有詳細報道)。日前,紹興市政府印發了《紹興市區工業污泥清運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全市工業污泥清運處置行為,從嚴處置污泥偷倒亂倒行為。
據悉,《辦法》將于9月10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對“工業污泥”的概念進行了限定,專指“紡織印染企業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屬于一般固體廢物的污泥”。同時提出 “五個統一”,即“統一臺賬、統一清運、統一處置、統一價格、統一結算”,并且要求產生工業污泥的單位,不得擅自委托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清運和處置。
“統一臺賬”是指污泥產生單位應落實專人,對每次污泥的種類、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情況進行記錄。若污泥實際產生量因生產工藝變化而發生明顯改變的,應報屬地環保部門進行備案。
“統一清運、統一處理”則由環保部門牽頭,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對污泥清運單位資質、車輛、制度建設、營運安全狀況等進行全面審查。建立車輛GPS監控管理機制,并與環保部門GPS信息管理監控平臺相適應。
清運過程應密閉化,清運途中應按規定全程開啟車輛GPS監控系統,防范二次污染。要按核定時間、線路、地點清運、裝卸工業污泥,及時記錄污泥來源、數量和處置單位情況。清運污泥應盡量避開上下班高峰期,清運時要盡可能避開居民聚居點、水源保護區、名勝古跡、風景旅游區等環境敏感區。
“五個統一”的核心在于統一價格和統一結算。根據《辦法》,污泥清運和處置將實行預收制度,由各污泥產生單位在銀行開設專用賬戶。每季度初,根據環保部門核定的季度污泥產生量向專用賬戶預存相應的處置款項;每季度末,根據企業實際污泥產生量進行統一結算。
另外,記者從紹興市公安局獲悉,污泥產生單位將對污泥處置全過程負責,對非法傾倒等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對被查實非法傾倒工業污泥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除按最高限額10萬元予以處罰外,一律依法賠償損失不少于10萬元,責令恢復環境原狀;并由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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