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財政部獲悉,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征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為滿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并另行公布。
同時,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征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后,為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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