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關3月4日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期為5年,至2015年7月13日止。 中國出口企業稅率如下:山東泰山彼迪奧薩茨玻璃纖維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纖維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纖維鄒城有限公司稅率為20.89% ;巨石集團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團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團有限公司為18.67%;重慶國際復合材料公司為7.46%;其他中國企業稅率為40.91%。 據悉,2010年1月,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及其制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10年6月,印度對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11年1月6日,印度作出反傾銷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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