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提案的情形,無修改提案的情形3.本次股東大會存在臨時增加提案的情形,具體詳見2017年11月29日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關于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暨股東大會補充通知的公告》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12月7日15:00—2017年12月8日15:00。其中: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2月8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2月7日15:00至2017年12月8
日15:00。
2.召開地點:浙江省嘉興市中環西路588號22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周國建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計19人,代表股份22132623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2.51%。
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
1212399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33%。
其中,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8人,代表
股份22132223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2.51%;通過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會
議的股東共1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書面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方式召開,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與銀行供應鏈融資業務合作規模暨調整對外擔保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132223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40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1211999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反對4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
2.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增加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132223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40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
3.審議通過了《關于簽訂公司杉青閘區域房屋與土地征收補償框架協議書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21322232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反對400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
議案1應當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股份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過。議案2和議案3為普通議案,無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議案1為涉及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公司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將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公開披露。中小投資者是指除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圣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及股東大會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關于浙江嘉欣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全文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六、備查文件
1.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圣文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絲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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