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服裝和羊毛制品具有較好的手感,目前國內許多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都會使用烷基酚聚氧乙烯醚類化合物(APEO),但APEO具有較大的生物毒性、較弱的生物降解性,對人體和環境影響較大。目前,歐盟已將紡織品中APEO的使用以指令的方式加以限制,歐盟“2003/53/EC指令”明確規定,出口歐洲的紡織品和服裝其APEO的限量不得超過0.1%。因此,輸歐服裝產品必須注意APEO的含量問題。
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第一,針對APEO在紡織品上的限量要求,印染及助劑相關企業應緊密合作,從源頭上限制APEO的使用;第二,印染廠家應選擇環保助劑,與助劑廠簽訂承諾書不使用含APEO的紡織化學助劑;第三,作為出口產品的最后把關部門,檢驗檢疫機構也應對輸歐紡織服裝產品進行切實有效的APEO抽樣檢測,以防APEO含量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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