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今起實施,明確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是指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以及年齡在3歲以上、14歲及以下的兒童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包括服裝、床上用品等。標準將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分為A、B、C三類,規定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
鑒于服裝繩帶可能對嬰幼兒和兒童造成窒息等潛在傷害,該標準借鑒歐美國家通行做法,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針對嬰幼兒皮膚嬌嫩、容易將各種物品放入口中的特點,對于含有涂層和涂料印染的嬰幼兒紡織產品,增加了對6種增塑劑和重金屬鉛、鎘的限量要求。為防止服裝上的紐扣等小附件被嬰幼兒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明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毫米的附件,且應達到相應的抗拉強力要求?p制在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
該標準給了制造商兩年時間用于消化庫存,今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至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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