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服裝行業的型特征決定了它的發展高度依賴于勞動力成本。二戰之后,亞洲各國通過發展外向型經濟促進了紡織服裝行業的發展,世界紡織服裝行業的生產重心從歐美轉向亞洲,形成了全球化產業鏈。
中國大陸紡織
服裝行業海外投資
面臨的勞動關系風險
中國大陸的紡織服裝行業一直是制造業的主力,提供了大量崗位。隨著制造成本的不斷上升、外部區域自由貿易聯盟的締結,越來越多的中國大陸紡織服裝企業轉移到海外投資。據商務部統計,2003—2017年中國紡織服裝產業對外直接投資累計88.3億美元,占制造業對外直接投資累計總額的7.61%。由于東南亞和非洲國家具備低廉的、豐富的勞動力資源和享受發達國家給予的優惠等優勢,中國紡織服裝企業呈現出“中國大陸+東南亞+非洲”的布局模式。
中國大陸紡織服裝企業進行海外投資過程中,罷工引發的勞動關系風險是主要風險,罷工的起因往往是中資企業沒有嚴格遵守當地勞動法律和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但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罷工,都會給中資企業帶來聲譽上、財產上的損失,甚至影響后續訂單的獲取。
越南是中資企業在東南亞投資紡織服裝企業最多的國家,越南工人隨時準備采取集體行動是眾多企業經理面臨的主要問題。據世界銀行調查顯示,越南的罷工次數從2005年至2011年呈逐年增長的態勢,2011年罷工次數達到最高點,為857起,其中服裝和紡織品行業在制造行業中發生的罷工次數最多。
除了越南,緬甸是中資紡織服裝企業在東南亞投資的第二個熱點國家。一項由歐洲工會資助、于2013年開展的SMART緬甸項目,旨在通過培訓提高緬甸服裝制造商的工作條件和運營效率。根據項目提供的信息,在緬甸服裝行業受理的1000多起勞資糾紛事件中,60%發生在外資企業(大多數為中資企業)。
同樣,如何處理柬埔寨紡織服裝行業工人罷工事件,也是中資企業面臨的主要挑戰。
針對紡織服裝行業勞工標準
和工作條件的全球治理協議
隨著紡織服裝行業全球產業鏈的延伸,東道國制造企業為了獲取訂單,不斷壓低人工成本,加之當地政府勞動監管能力較弱,導致勞動者的權益嚴重受損。20世紀90年代早期,一些全球知名品牌在發展中國家訂單生產的惡劣工作條件被曝光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在消費者、勞工積極分子和勞權NGO組織的壓力下,品牌公司認為自身對發展中國家供應商的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負有責任,越來越多西方品牌和零售商開始采用自愿、公司行為的方式監管發展中國家生產商的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然而,這些監管的效果畢竟有限,不論是生產商安排的審計還是品牌公司安排的第三方審計,生產商都會象征性地做到符合法律要求,使得工作現場的條件和勞工標準看上去都合規。
為此,發達國家政府和國際勞工組織(ILO)積極參與發展中國家勞動關系的監管,出現了全球產業鏈上的主要利益相關者和獨立機構介入組成的混合監管項目。第一個項目在東南亞紡織服裝生產商集中的柬埔寨出現。1999年美國和柬埔寨重新擬定了美柬雙邊紡織品貿易協定的多邊纖維協議(MFA),用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的提升換取更多的配額。之后,應美國政府邀請,ILO于2001年1月設立了“柬埔寨更佳生產商”(BFC)項目,旨在改善柬埔寨服裝出口生產商的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通過監管、培訓以及建議和信息公開的方式,提供可信的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合規信息,幫助美國實施貿易協定。這種用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合規換取出口配額的規定,加上BFC對生產商的監督和改善,使柬埔寨出口型服裝生產商的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合規率從2001年的52%提升至2008年的95%。2007年BFC項目上升為整個ILO的項目,名稱也改為“更好的工作”(BW),旨在全球范圍針對紡織服裝行業進行獨立監管。
從柬埔寨的BW實踐可以看出,國政府、國際勞工組織介入了出口國生產基地的勞動關系治理,即全球產業鏈的前端往后延伸,“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合規就有訂單,就可以得到關稅優惠”,突破了當地政府對生產商勞資雙方博弈的監管模式,引入了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在這種情境下,東南亞第二個加入的國家為越南。越南自1989年經濟革新以來,給予工人更多的結社權和罷工權,也因此致使服裝、制鞋行業工人罷工事件不斷增長。為了保障服裝和制鞋行業的發展,能夠繼續吸引外資,2009年越南政府與ILO協商,主動要求在越南開展BW項目。
在越南之后,東南亞還有兩個國家主動加入BW項目,包括2011年加入的印度尼西亞和2014年加入的孟加拉國。孟加拉國在加入BW項目的同時,還有兩個性質與BW類似的五年期監管項目在運作。截至2015年,BW項目在柬埔寨、孟加拉國、海地、印度尼西亞、約旦、萊索托、尼加拉瓜和越南運行,其覆蓋的生產商有1057家、工人有119萬人。
中國大陸紡織服裝企業海外投資
規避勞動關系風險對策建議
隨著“”建設的不斷推進,可以預計東南亞和非洲各國將充分利用中國大陸紡織服裝的契機,制訂一系列政策吸引更多的直接投資、擴大出口、完善產業鏈,相應地,中國大陸企業也將遇到越來越多的各種勞動關系風險。為此,規避勞動關系風險的對策有兩點需要重視:第一,嚴格遵守投資東道國的各種勞動法規,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第二,加入東道國正在運作的各種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共同監管項目。在全球紡織服裝業,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的合規,意味著具備市場準入和訂單獲取的必要條件。
作為“”的中國大陸企業,特別是紡織服裝企業,應該積極遵守ILO的核心勞工標準和工作條件。BW的實踐證明,合規的企業有利于公司整體利潤率、員工留職率、產量、效率的提高,同時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能力、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氛圍。
(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勞動政策與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產業轉移背景下企業勞動體制變遷與工人權利保護研究”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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