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訊:今年7月,秘魯競爭與知識產權保護署作出No.085-2003/CDS-IN-DECOPI號決議,就2002年7月19日立案的針對我滌棉府綢反傾銷一案,裁定無損害結案。
在決議中,秘魯調查當局指出:根據反傾銷協議條款進行有關分析時,并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表明,中國產品的進口對秘魯生產的府綢/聚酯及棉花織物造成損害。因此,終止對原產于中國的滌棉府綢(幅寬不超過1.8米)進行的反傾銷調查。對臨時反傾銷關稅及預交的保證金實行退款,滯留的抵押憑證予以退還或解款。
2002年7月19日,秘魯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署對我出口的幅寬不超過1.8米的滌棉府綢提起反傾銷調查,產品涉案金額400余萬美元。在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的組織下,青島紡織品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德棉集團有限公司、青島紡織品聯合集團八棉有限公司、遼寧新元紡織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集團上海紡織品進出口公司5家企業應訴,并于2002年9月、2002年10月和2003年2月共3次提交有關應訴材料。
2002年11月9日,秘魯調查當局作出初裁,認定我國出口產品傾銷,并加征每公斤1.2美元的反傾銷稅。對此,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以行業代表身份致函秘魯調查當局,希望調查當局充分考慮中方提出的意見和證據,作出公正裁決。今年4月,秘魯調查當局公布決議,決定在臨時反傾銷稅期限屆滿之時(5月9日)停止繼續征收臨時反傾銷稅。7月19日發布終裁公告。
該案是近年來我國紡織品反傾銷勝訴的第一案。本案最終能夠勝訴,主要原因是紡織品出口企業維權意識提高,積極參與應訴,同時,商會從行業的角度和利益出發,積極推動企業應訴,以行業代表身份多次與秘魯調查當局交涉,充分發揮了應訴組織單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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